进入20世纪,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,由于科学技术、工业生产、交通运输业的迅猛发展,特别是随着化学工业的强势崛起,工业分布过分集中,城市人口过分密集,环境污染逐渐由局部扩大到区域,由单一的大气污染扩大到大气、水体、土壤和食品等各个方面,酿成了不少震惊世界的公害事件。20世纪30~60年代,在一些工业发达国家中发生了所谓的“世界八大公害事件”。八大事件中有5起与化工废气相关。由此可以看出,
工业废气处理是环境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。
进入21世纪以来,随着能源结构调整,我国化工行业结合技术改造,结构调整,开发综合利用新技术、新工艺和新设备,
工业废气处理取得了显著成效。一些地区的化工废气污染得到控制和缓解。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5年3月发布的《全国环境统计公报(2013年)》:政府通过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,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,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扎实推进,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新进展,但是环境形势依然严峻,环境风险不断凸显,污染治理任务仍然艰巨。
环境保护立法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,经济发展相对较为缓慢,从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的自然环境便受到了污染和破坏。1973年,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,并通过了中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文件《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》。随后又颁布了《工业“三废”排放试行标准》(GBJ4—73)和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》(GBJ36—79)(第三次修订)等环境标准。至1979年9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(试行)出台,我国空气环境质量标准工作获得又一突破性进展。
2013年后,随着PM2.5和雾霾这两个名词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,中国也在环境立法方面加快了进程。2013年9月,国务院发布了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简称“大气十条”),提出经过五年努力,使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,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;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。具体指标是:到2017年,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%、20%、15%左右,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ug/m3左右。
2014年为落实《节能减排“十二五”规划》等要求,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,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,保护生态环境,国务院下发了《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。这是对2003年颁布的《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》的第一次修订。
2015年,为了进一步摆脱四面“霾”伏的困境,8月29日,经过三次审议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,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,凸显从治标走向治本的立法思路。
截止到目前为止,我国的空气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基础框架已大概完成,地方空气环境保护标准建设工作也开始起步。现阶段的空气环保标准要体现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思想。要通过环境保护标准来提高准入门槛,加大淘汰力度,同时要不断地探索环境保护标准如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,并能引领社会、科学与经济发展,促进环境保护。